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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世界报:北高运维服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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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虹 让信息化充满人文关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较晚,但“后来者居上”。其副院长高虹认为,信息化的目的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发布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链 接

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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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 让信息化充满人文关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较晚,但“后来者居上”。其副院长高虹认为,信息化的目的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发布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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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B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虹 让信息化充满人文关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较晚,但“后来者居上”。其副院长高虹认为,信息化的目的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发布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链 接

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如果信息主管只看重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那么,信息化就只能沦为附属工具,信息化主管的位置也不会有大的提升。

征集CIO线索

只有对诉讼人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依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图注:东城法院的监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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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虹 让信息化充满人文关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较晚,但“后来者居上”。其副院长高虹认为,信息化的目的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发布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链 接

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B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虹 让信息化充满人文关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较晚,但“后来者居上”。其副院长高虹认为,信息化的目的是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发布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链 接

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如果信息主管只看重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那么,信息化就只能沦为附属工具,信息化主管的位置也不会有大的提升。

征集CIO线索

只有对诉讼人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依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图注:东城法院的监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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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信息化 让法律的天平更公正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涉及的司法程序太多,耗时、费事,非常牵扯个人精力。其实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推进,以及法院系统的政务公开,现在打官司已经相当公开、透明。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就曾明确提出,法院要“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快捷、受尊重的官司”,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资料显示,近年来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以北京地区为例,受理案件平均以每年15%~20%的速度上升,2009年北京市全市法院审理案件共43万件,而北京市三级法院一线审判人员只有3800人,审判压力可想而知。另有一组数据表明,近10年间,北京市全市法院在法官人数仅增加14%的情况下,人均结案量却增加52%,平均审限下降50%。

为什么变化会如此明显?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信息化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全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既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公正执法的能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司法审判信息的社会公众服务能力。

立案: 便捷当事人

北京市市民王先生最近很烦恼,他的公司刚申请了一项电子产品的专利,正准备将产品推向市场时却发现,中关村竟然已经出现了该产品的高仿品,而且那个公司的产品包装、说明书与他的产品如出一辙。按现在流行的说法是,王先生的产品“被山寨”了,王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官司之前,王先生颇为踌躇,担心打官司太消耗精力。直到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店法院)后,王先生这才安心下来。原因很简单,法院不是他想象中的“衙门高高在上”的感觉,而是以“公仆”的姿态出现在面前。他一进入海淀法院的立案大厅,就有工作人员引导他进入立案流程,同时介绍大厅内相关设备的使用和各个窗口的功能,包括触摸屏查询、LED信息查看和排队叫号系统的使用等。

海淀法院的副院长石金平做了一辈子的法院工作,熟知法院的业务情况,他说: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的当事人有很多,他们并不知道,在海淀法院内部系统中,运行着70多个信息系统,这些系统既服务于当事人,同时也服务于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业务究竟有多复杂,信息系统又是如何支撑这些业务的?以王先生的案件为例,当他准备好诉讼材料提交之后,立案法官会判断案件能否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诉讼提交,就必须立案,这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公众的权益。可有时候跨区立案、或者是不同区域重复立案会造成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所以,此类案件可能就不会被立案。如果王先生提交的诉讼材料通过立案审查,法院将出具收费单,王先生去银行缴纳费用之后,再去法院出示银行的缴费收据。法院收到缴费单之后,案件进入分案阶段。至此,立案阶段结束,王先生可等待法院的下一步通知。

别看立案阶段的业务如此简单,可中间少不了信息系统的支撑。面对当事人的有排号系统、电子屏幕显示系统、触摸屏显示系统、诉讼指南系统等; 而面向法官的有法院和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业务协作; 还有诉讼费用计算系统,主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计算不同的费用。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当事人必须和法院“面对面”办理立案之外,也有不少法院在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从2009年开始,建设互联网上的立案通道。西城区法院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孙冰认为: “法院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要让当事人在网络上清楚了解诉讼的流程和诉讼必备的材料,尽量在网上做好信息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上方便当事人。”

在立案阶段,如何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一直受到社会和司法界的关注。目前,一些法院就开始采用信息系统来保障立案阶段的信息公开透明。比如海淀法院在立案庭、信访窗口内均装有两个摄像头,分别拍摄当事人和立案法官,画面实时显示在面向双方的两块液晶屏上,双方都看得一清二楚。这些信息也会实时存入法院内部系统当中,可供当时和日后查看。

开庭:

数字法庭透明化

王先生的案件被接受之后,他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庭,经过原告、被告相互陈述辩论后,就进入了法庭审判阶段。这时候,王先生关注案件审判过程,关心最后的审判结果。

据了解,这一阶段的业务特点是,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业务庭内勤领卷,庭长确定由哪几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些人员组成合议庭后,要阅卷、研究案情,并研究是否公开开庭,开庭前是否庭前调解?这是由于大量案件很简单,也很重复,开庭会占用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耗费法律资源。如果确定开庭,还要预定法庭,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庭前准备等。经过这些流程之后,法院会发公告,开庭审理。

把信息化融入到法院业务流程当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数字法庭系统。严格说,数字法庭并不是一套系统,而是多套系统的总称,它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为法官的庭审活动提供最佳的信息支持,能够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听得清楚、看得明白”。

北京市东城法院分管信息化的副院长高虹认为,数字法庭将最大权益地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权益。“有一次当事人反映,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官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调取当天的视频查看后,并没有发现此类事件。在确凿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改口。”高虹说,“原来东城法院只有2个摄像头,现在有3个摄像头,从不同方位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法院应用上庭审刻录系统会立即将现场录像变成电子文档,长期地保存下来。”

数字法庭的作用就是将审判业务过程中的一切数字化,除了做到有据可查之外,还能提高法院审判的效率,保障法庭审判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海淀法院自主开发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计算系统,该系统通过电子日历、自定义数据等功能,能够迅速、准确计算出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基本生活费、加班费、保险等主要费用,法官在软件页面中输入劳动者工作起止时间,轻轻点击,即可计算出应给付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费等。

法院内部各类辅助法官审判系统比比皆是,如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法律法规智能检索系统、刑事案件实体比对系统、数字审委会和文书校对等。

石金平就对文书校对系统深有感触,他说: “以往审判结果出来之后,文书要交给文印室。海淀法院最多的时候有6名文印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将文书输入到电脑中、排版校对,打印盖章,才能对外发布。现在的文书都是法官自己输入,借助校对软件,往往一次就能将文书生成。海淀法院又开发了网上签章系统,每一个文书会自动生成文件序列号,签章又清晰又有了法律依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审判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当前不少法院在做开庭的网络直播。石金平说: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络直播,将庭审面向公众。刚开始的时候,网络直播给法官带来很大的压力,主要是大家不熟悉,不适应这个过程。后来,直播多了,法官们也适应了。现在网络直播的案件一般是影响较大,又不涉及隐私,在法律公开范围内的案件。”

在采访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控大厅内,记者就同步观看到开庭的现场情况。当事人出具了哪些证据,他的诉求是什么等,这些视频一清二楚地显示在巨大的显示屏幕上。据了解,通过数字化法庭和内部网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随时查看22个法院和57个派出法庭的开庭实时影像资料。这种监控方式将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公开和透明化。并且,在各区法院的高层领导中,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辖区内的影像。

结案: 档案数字化

一般诉讼案件,到了基层法院基本就会结案,就像王先生的这宗案件,由于他出具的证据确凿,对方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头。案件顺利结束,对方败诉,依法赔偿给王先生的公司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在基层案件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服初审宣判,继续诉讼的话,案件将流转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流转的过程中,下级法院无权查看上级的审判信息,而当案件最终落定之后,案件又将归属基层法院归档。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件一样,顺利执行。有些官司打了很久,最终审判下来了,总有一方有各种理由无法执行下去。不过,法院审判流程中还有一个执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案件涉及执行线索系统、委托鉴定系统、委托拍卖系统等。有些法院还开发了三角债管理系统,将涉及案件的几方当事人的债券关系理顺,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如果执行结束,一个案件就算是正式结束,可以归档了。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多,需要归档的纸质文件迅速增加。记者在海淀法院看到,堆积成一米高、两米宽的牛皮纸文档仅仅是几个法庭一个月的档案。这些档案的数量实在惊人。海淀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高达6万件,是北京地区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归档业务的流程是,书记员整理卷宗后,档案室要审查卷宗是否合格。这些卷宗经过扫描,被制作成电子卷宗,上架与纸质卷宗并放,可供当事人和法院内借阅,也可由上级法院调阅。

在东城法院的档案室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这些年的档案。东城区已经将1996年之后的案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将近两年的庭审刻录系统一并归档。当当事人办过查阅手续之后,通过档案查询预约系统和档案查阅系统,凭借临时发放的密码,即可在客户端查看档案、调阅视频。

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虹

全流程服务

无论法院有多少业务流程,有多少系统,归根结底都是为当事人服务的。现在,北京全市法院大力推广12368审判资讯服务系统,东城区法院作为试点已经开展了将近一年时间。不管当事人是通过“面对面”立案还是通过网站立案,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的立案阶段,系统即可提示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后拨打12368电话对本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并获取查询密码。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拨12368电话,查询未来三天法院的开庭公告信息。

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金平

立案后,当事人凭借此密码即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开庭、延长审理期限、上诉等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获取承办庭室、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确认或变更承办法官以及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重要事项。

“12368”其实只是法院信息系统对公众全流程服务的缩影。

在法院的内部业务中,信息化也是全流程服务于法院的审判业务。因为案件一旦被受理,从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生效、归档、执行、申诉复查到信访等环节,每一个环节中都有诸多信息系统作为支撑。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北京法院系统内以《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工作管理平台》两大信息系统为支撑,提供各类信息应用2270项,信息化为公众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和保障作用。

从北京全市法院的信息化发展历程看,整个建设不过15年,最早是由海淀法院在1996年开始建设的零散系统。从此之后,北京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如火如荼,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于统一了核心的业务应用软件,北京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展迅速,效果显著,位于全国前列。

海淀法院副院长石金平认为,信息化工作对法院的业务很重要。法院的审判业务需要对信息做出判断,例如判断取证信息的真伪、深层次分析证据等,都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而法院的业务也要符合法律的范围,就是要求审判人员需要拥有专业素质,采用信息化手段则可以帮助司法人员从不成熟变为成熟。

石金平总结说: “信息化要辅助法院业务,作用于社会: 信息化要融入全流程的审判业务中,参与到具体的程序中,它要服务好当事人,让当事人更多地参与到审判业务中,这就是信息化所能发挥的作用。”

采访手记

“受尊重”的内涵

法院信息系统庞大复杂,大致分为服务公众类、业务管理类和法院管理类,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系统就多达200多项,如果加上各区法院自己建设的系统,那就更多了。本报记者历尽三个月时间,采访了北京东城、西城和海淀等区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不过是以管窥豹,略知一二。

如此庞大和细致的系统有什么用?对内提高效率,缓解审判压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 对外提高司法公正、审判透明,让公众更多参与到审判当中。从内外两方面来说,信息化的推动力在于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立案数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司法就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必要出口。如果司法不公正、不透明,效率缓慢,司法部门就失去了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后果是非常可怕和严重的。从这一点来说,信息化的作用是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而非仅仅是为业务部门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做信息化的管理层也正是有了这种理念,才能有推动信息化的动力,才不至于将信息化技术化、概念化和表面化,才能从实质上抓好信息化: 既符合业务需求,相互融合,又符合国家战略方针和发展方向。有了这些理念,信息化工作者也可以说是在从事着一个“受尊重”的职业,而不是给人只会谈技术的感觉。

作者:吴玉征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创新是信息化的源泉
  文章转载:计算机世界

【编者按】 本报前几期刊登了北京法院运维管理框架的一系列文章。

长期从事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专家陈拂晓认为,该案例在管理的理念、目标、方法等全环节实现了创新。而我国信息化总体上绩效不佳的原因则在于管理体制缺失,管理不到位和缺少管理创新。

我国信息化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以电子政务为例,既有作为“一个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重点”的发展时期,也有“止步不前和萧条”的时期(如最近两年)。但是,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 信息化的本质在于为创新服务。创新的关键在业务,技术只起保障作用; 在业务创新中,管理层面的创新则是信息化的主要动力与提高绩效的源泉。

令人高兴的是,北京市又一次为我国信息化建设树立了一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成功案例——“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该案例于2008年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的肯定和鼓励,在后续完善和发展中进一步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重视。该案例基于大型信息系统的信息化运维体系的管理框架研究,在管理的理念、目标、方法、保障措施、成本核算、绩效考核等全环节实现了创新; 为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不计行政成本,难于建立信息化财务管理科目,成本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闯出了新路子。以下几点具有重要意义,发人深省。

管理理念创新

“提升信息应用水平,促进业务深度融合”成为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工作的根本目标。他们提出“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必须由技术驱动向服务业务驱动转变,运维工作必须支撑和服务业务应用,以主动提供内容服务为工作目标。”这种新理念打破了运维管理就是管好设备保障运行的陈旧观念。如我国普遍存在的认识: 为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所有设备必需采用“双机热备”,高成本理所当然,不可避免; 运维管理很简单,甚至可以通过外包“一包了之”等。我国大量信息系统虽具有固定的管理维护时间,却忽视和疏于管理,被盲目建成硬件上的所谓“零故障”系统,不但是浪费的和完全不必要的,而且并不能真正确保业务的持续运行。运维管理外包同样不可能“一包就灵”,外包的绩效不取决于外包方,而取决于内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不创新运维管理,面对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的趋势,运维管理规模将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高,仅高成本一项就有可能使我国信息化难以为继。

灵活采用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ITSM(IT服务管理,ISO20000)为信息化运维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这项标准在我国推行的效果并不明显,原因虽多,理论脱离实际应是主因。北京法院密切联系实际,不照搬ITIL的现成理论,而是采取运维监管方、外包服务方和绩效考核方(以用户为主)紧密结合的方式,共同制定基于ITIL理论并完全针对北京法院业务特征的10项服务流程。如在建立“服务级别管理”的过程中,三方共同研究和分解细化,将通常国际上 IT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中的SLA(服务级别协议)拓展为包括“应用目录”、“服务产品”、“人员级别”和“工时核算”等全方位管理要素在内的更加实用的“服务级别管理”,为计算运维人工级别和工时费用打下基础,同样也为日常运维的绩效管理提供了考核依据。创新的SLA表将信息化运维总体工作内容和运行成本实现了可视化管理。在ITIL理论的指引下,北京法院升华了信息化运维管理实践,实现了从纷杂无序的设备管理转变为能满足并保障各类业务持续运行要求,成本可控,适于绩效评价的规范化、产品化、高效化、精细化的信息化运维管理目标。

首创成本核算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难于建立信息化建设的财务管理体系,在投资方面主要采用基本建设或财政投入的管理模式,虽然并不完全符合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但总算还是有章可循。但对建成后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则完全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标准。运维经费没有财务管理科目,只能依靠领导批示或拆借其他资金。这种状况既造成财务监管缺失,产生浪费,又给运维工作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缺乏运维经费常常严重影响业务系统的持续运行。

“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他们通过极为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所有管理与服务环节上量化了运维成本。例如,他们将信息化运维成本进行条目化管理,建立两方面的明细账。一是运维费用的支出明细账,也就是花了多少钱,做了什么事。二是运维产生效益明细账,就是通过运维工作究竟提供了哪些信息应用,这些信息最终惠及到哪些使用人,在“物质”管理层面找到了成本核算的突破口。他们又将所有的运维服务“产品化”并按技术含量加以分类,与相应技术级别的运维人员相联系,在“人员”管理层面找到了成本核算的突破口。尽管该成本核算体系还是初步的,但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被证明是基本符合实际的。这项开创性工作,第一次使我国信息化运维管理在所有环节,无论是硬件软件的购置和使用,还是运行和维护中的人员使用,都能动态地体现其支付的行政成本。这就为进一步建立信息化建设的财务管理体制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基石。

为绩效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我国信息化建设中不乏绩效评价体系。但这些绩效评价体系却缺少使信息化建设走向良性循环的导向和引领作用。究其原因,缺少成本控制指标是关键一环。试想,不计行政成本的信息化建设何来良好的绩效,又怎能具有导向和引领作用?“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为我们展现了建立具有导向和引领作用的新一代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的新前景。如果建立体现成本控制、鼓励高效益低成本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就能发挥重要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当信息化的成本可以实时动态地显示,当信息化财务监管成为现实,那些不计成本的信息系统就会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无处藏身,信息系统的合理性必将受到广泛质疑并引来财务监管部门的审计。当通过管理创新增加了应用,降低了成本,就将进一步推动管理创新,以期进一步提高绩效。我国的信息化将能够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应当着重指出,我国不乏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案例。管理体制缺失,管理不到位和缺少管理创新是我国信息化总体上绩效不佳的根本原因。再好的成果和案例,若在管理层面得不到重视和部署,就必然难于发展和及时应用,也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链 接

管理创新案例

北京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该案例进一步展现出政府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光明前景。案例总结中指出: 这种新型管理模式能够适应改革中机构的不确定性,为进一步的政府管理创新乃至机构改革提供强大的支撑保障能力。可以认定,该案例如果不是从管理创新出发,仅在原有条块管理体制内实现信息化,则无论使用何种先进技术,也不可能产生如此巨大的绩效、作用和为下一步信息化发展提供启迪和动力。

中共中央联络部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此案例亦是在业务干部的领导下,潜心钻研机关内部各种业务的本质与内在联系,创造性地通过穷举和分析业务职能和流程、信息资源分类和规章制度所关联的权限管理,探索出能够体现机关业务内在本质的“三棵树”原理——即业务模型、信息模型和控制模型及其内在关系。该案例亦为下一步信息化发展指明道路,它能够为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重组,乃至机构改革提供强大的支撑能力。新的研究和实践还打造出集成国内数十家信息技术企业的成果,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可广泛推广和部署的新一代“综合电子政务系统”的奇迹。同样可以认定,正是管理创新奠定了该案例的辉煌成就和远大前景。

作者介绍

陈拂晓,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理事,长期从事政府信息化建设,曾多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运维体系框架研究
  文章转载: 计算机世界

【编者按】 IT运维服务到了外包的时候了。但是,如何界定IT运维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规范服务,达到预期效果?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几年前就开始探讨IT运维外包,从实践中摸索出一套理论框架,具有代表性。

本栏目将连续刊登此框架研究的精华。本文为第一部分,介绍如何选择运维模式、流程和运维的职责。下期将刊登IT运维服务的流程。

北京法院信息系统中运行的是一个个案件内容,一幅幅庭审实况,一条条内网信息,它们的实时性很强,对稳定性要求很高。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非常重要。做好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需要建立一套按照一定的思维逻辑组织起来相互关联的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

那么,什么是与信息化运维管理相关的逻辑关系?将工作经验知识化、将专业知识标准化、将工作标准流程化、将操作流程规范化,是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的核心内容。北京法院体系框架建设经过五年持续探索逐渐形成十个主题部分,设计思路以信息化运行管理规则为主线,在关键流程节点嵌入严谨的管理方法,工作节点之间具有逻辑思维关系,将这个逻辑关系贯穿信息化运维管理全过程,形成了基本的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突出可操作性,重点突出了信息化运维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理念。

1.选择运维模式

如何科学选择运维模式,首先需要定义运维工作的职责与任务。狭义上的运维可以理解为“被动式”服务,其工作特征是:当设备出现故障后方才实施维修工作,并不包括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工作,也谈不到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融合问题。

研究认为,广义上解释“运维”应该理解为“主动式”服务,工作特征是: 对信息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主动做到事前处置、消除隐患,原则上不得出现运行故障,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以主动服务业务应用,提供内容服务为工作职责;以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推进信息资源广泛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的根本目的。

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有两种主要模式,为部分工作服务外包和全服务外包两种方式。前者基于资产类基础设施运维范围,属于被动式的服务,适应于信息应用相对简单,信息内容规模较小的情况。后者为主动式服务,运维职责涵盖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及提供内容服务的全部工作任务。

北京市高级法院选择后者的原因是:信息化应用已步入了成熟期,审判信息系统规模庞大,涵盖全市80个局域网资源共享,涉及2270个应用模块,业务模块之间耦合非常紧密,硬件之间形成“集群联动”的运行规则,软件彼此达到“协同运行”的工作程式,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之间关系日趋密切,迫使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必须由技术驱动向服务业务驱动的转变,运维工作必须支撑和服务业务应用,以主动提供内容服务为工作目标。被动式与主动式两者服务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利用了运维人力资源,后者并用运维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2.公开招标

对信息化运维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运维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建立运维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首先,是建立运维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法院属于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单位,健全信息化运维项目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从项目需求分析、预算申报、项目评审、编制标书、招标采购、合同签署、费用支付、绩效管理、项目考核等环节,建立职责清晰、相互制约、彼此监督、协同工作的管理工作流程,十分重要。

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性质不同于其他建设或采购项目竣工具有交付物,运维服务外包属于提供技术和智力方面的服务,项目竣工提交文档资料,基本没有其他交付物。实际上,在项目到期支付运维费后是得不到任何可见资产的。我们从花什么钱,办什么事的角度,审视财政投资绩效,对于运维技术管理部门来讲绝对是挑战课题。实践中,首要工作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定预算单位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对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职责范围,本着要钱不能直接管钱,管钱不能直接用钱,用钱不能直接要钱的基本思路,建立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公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其次,是建立运维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投资的大额运维资金项目必须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服务外包模式,编制标书是运维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编制标书工作可以看作是预算单位对技术部门工作能力的考试题。标书内容应该从全业务、全流程的视角,全面描述运维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资产多少? 功能多少? 信息内容由哪来? 到哪去? 服务协议如何定义,绩效管理如何考量,运维费用如何计算等等,类似问题必须详细描述清楚。实践中,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使用了3.8万字描述,这是向社会公开提出的法院运维服务外包工作需求,将这些具体工作要求和详细费用预算,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向社会公布,这种做法也应该成为“阳光项目”的典范。

3.明确运维职责

对复杂运维流程需要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来保障,以便在运维服务全过程中做到任务清晰,职责分明。实践中,由运维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组成运维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日常运维工作。从接受运维任务至完成任务根据不同工作职能,一般分为三个管理层级。一是决策层由预算单位技术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二是管理层由运维管理委员会组成,三是执行层也是服务工作组,由各个中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台承担问题受理和层级之间信息交互等工作任务。

技术部门位于运维工作战略决策层,推荐运维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并赋予行使运维工作中管理决策职能;运维委员会主任推荐服务台台长人选,服务台长组织服务组行使执行层工作职能。

通过服务台实现一站式服务理念,服务台24小时人工坐席服务,通过69800电话受理来自全市三级法院七千法官的电话、传真、邮件、短信、即时消息等类型的服务请求,对受理的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分发,平均在30秒内可以向服务组下达工作指令,对重大事件同时向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和反馈。负责跟踪、监督任务完成情况并录入运维管理知识库,服务台具有文档管理、短信平台、电子邮箱以及工作录音等服务工具和问题记录系统,实现对运维全过程的记录、检索、回复、跟踪、报告、总结、沟通等规范管理。

决策层: 一般是预算单位在内部设置的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基本由正式编制人员构成。对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其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保障信息系统能够安全、稳定、持续为业务工作提供信息内容服务。但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信息服务需求不断拓宽,系统不断建设应用随之攀升,但是技术人员受到编制等问题的制约,不能随着信息化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因此,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产业应运而生,既然将部分工作外包,就必须对外包工作进行管理,单位技术部门自然成为了运维服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位于三级管理的首层。作为运维工作管理的主体,在职责分工上承担着运维核心管理工作和业务需求转化管理工作。

管理层: 是由公开招标产生的运维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方总包和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共同组成。其性质属于服务外包公司的自治机构,直接对决策层负责,主要工作任务是对运维全过程中实施各种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负责: 服务考核类、标准流程类、专业检查类、规范监督类、制度实施类、绩效管理类等。负责向执行层下达工作指令。

执行层: 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统一接受运维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指令,对运维工作要求主动做到事前处置、消除隐患,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清晰业务流与信息流之间的作用关系,满足信息持续有效得到应用的基本工作要求。在工作流程中接受绩效管理单位的监督,接受运维管理委员会下设运维服务台统一的工作调度和指令。

实践中,在招标编制中还包括绩效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类似于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监理。在信息化运维管理层面形成了由信息技术部门和运维管理委员会以及绩效管理单位三方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运行工作机制。

作者介绍:

王岚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在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管理方面颇有建树。参与编制《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等多个项目,担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信息化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等职务。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梳理法院运维流程
  文章转载:计算机世界

【编者按】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法院如何选择IT运维模式、流程和运维的职责。本期介绍如何建立运维服务的流程。下一期,本专栏将介绍运维的费用管理。

众所周知,运维包罗万象,如何清晰地划分运维的流程?有必要借用ITIL的方法论。同时,可结合精细化资产管理,确定运维任务。

用ITIL建立流程

ITIL是IT基础架构库的缩写,是国际上IT管理的标准体系。实践表明遵循ITIL方法论,结合我国信息化运维管理实际情况,灵活运用ITIL实用方法,能够明显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实践中,由技术部门和运维管理委员会以及绩效管理单位三方共同研究,根据运维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结合TIIL最佳实践理论,建立信息化运维服务十项管理流程。

事故时间排除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尽可能缩短故障时间,使信息系统能够及时恢复到规定的服务业务工作的级别和水平。

问题管理:是保障信息系统健壮的必要手段,作用是将任何原因引起的对业务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事故管理强调的是事故恢复的速度,问题管理则注重了找出事故产生的根源。

配置管理:主要对信息系统基础架构和逻辑关系以及应用软件配置进行优化管理,尤其对系统变更和软件发布等提供基础数据依据。

变更管理:在信息系统竣工即将进入试运行期间,按照变更流程进行实施工作,将由变更所导致的系统中断时间,减少到最低限度。

发布管理:主要对新开发或修改后的软件配置进行管理,对新增加的信息服务功能进行分发和推介。

服务级别管理:是整个运维管理的重点内容,服务级别协议是根据各项业务需求,将每项运维工作内容进行分解细化,规范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财务管理:主要涉及了运维投资预算、成本核算和服务计费三个方面的管理问题,量化工作、精细管理、合理计算运维成本。

持续性管理:是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健壮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实践中在招标过程中定义了对工程师的级别要求,保障合理必要的高技术人才资源储备等。

能力管理:在实践中是动态管理的过程,通过对运维人员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地促进信息资源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可用性管理:前瞻性地分析未来各项业务工作需求,不断优化、提高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不断探索用合理的成本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应用需求,使运维服务能力构建在真实的业务需求基础上,追求信息服务能力的最大化,不断节约运行成本,不断减少财政支出。

精细资产管理

在运维实践中,精确的资产管理是做好运维服务外包的先决条件,也是贯穿整个运维外包工作的核心工作,同时也是核算运维费用的基础依据。将资产管理作为抓手,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实现对信息化资产购置数额、财政核查以及在线运行与库存备件的同步管理,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动态更新,是保障国有资产能够发挥出最大效益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信息化资产管理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具有隐蔽、动态变化的特征。信息化类资产管理不同于其他资产管理,需要对资产管理进行动态的持续不断的跟踪管理。重点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新资产的登记录入工作。新资产录入应该以竣工验收设备清单为准,不得照搬合同资产清单。

核实新资产的性能配置。在资产录入运维系统之前,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核实资产,其中包括破解设备性能的隐蔽性的问题。

运维过程动态资产管理。保证系统竣工后提交清单与实际相符,但在运维过程中也将出现因设备老化、损坏、更新、替代、升级等动态改变设备性能的过程,这个过程是ITIL流程中的配置管理和变更管理,作为运维管理人员对此类调整必须进行动态跟踪和变更。

软件类资产的管理。软件资产价值更具隐蔽性,在移交过程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对软件封装后的功能进行核实确认。

对非运维类资产管理。信息化资产属性繁多,如机柜、控制台、工具、敷设线路等无需进行运维工作,也不计算核定运维费用,但此类资产存在价值,对这些设施和器材的管理仍很重要,应该进行分类管理。

信息化资产的管理。信息化资产总值与核定基础设施运维费有直接关联,资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的分类要求和统计口径精细计算。

技术管理部门肩负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应该精心做好信息化资产的清点工作,摸清资产底数,及时了解资产状态,在资产标识、资产消耗、资产保修、资产报废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通过资产核查与运维公司签订《信息化资产保管协议》确保信息化资产数额齐全、性能完好。

清晰网络流程

在实现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条件下,下一步需要清楚这些资产的实际用途,设备之间是如何联接的?能够提供什么系统功能,能够支撑什么业务应用?这正是购置信息化资产设备目的所在。

对于复杂庞大的信息系统,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并非易事,必须精细绘制以设备资产为基础,以网络程式为主线,以服务应用为目的的信息系统运行图。运行图类似作战地图,反映了系统之间集群联动、协同工作的运行机理,展现了系统运行的主要设备状况,表述了经过线路互联将设备集成为信息系统的实际状况,体现了信息产生和应用的全部过程,结合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软件,起到了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关键作用。实践证明,信息系统运行图在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基础设施维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具备了运行图、清晰了网络流程的基础上,需要绘制信息内容应用图,明晰信息系统究竟提供有多少应用功能,也就是支撑了多少业务工作,提供了多少服务内容。这需要从信息系统、信息子系统、信息应用平台、信息应用模块进行逐级定义,分层梳理应用目录。信息内容应用图集中展现了信息系统提供的全部使用功能,表述了信息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明晰了信息流程相互关系,也是信息化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

实践中,通过《信息系统运行图》和《信息内容应用图》从两个维度集中展现了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纵览了对全业务全流程支撑全貌,从保障系统运行和提供信息应用两个层面,反映了信息化运维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定义运维服务级别协议、核定运维工作所需人员级别、工时工作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确定运维任务

在具备《信息系统运行图》和《信息内容应用图》的基础上,运维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编制SLA运维服务级别协议。通常国际上IT管理标准体系中的SLA主要是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签署的协议文件,其内容是从服务能力、可靠性及响应速度等指标方面做出清晰的服务定义。

实践中研究发现,由于通常的SLA关注重点在于运维工作的服务能力、时间、可靠性等指标,涉及的管理范围不宽,内容也难以全面准确定义运维工作的职责与任务。在当前信息化运维管理体制下,通过实践对SLA功能的拓展,增加了“应用目录”“服务产品”“人员级别”“工时核算”四个运维工作指标项。新拓展的SLA将国际上通用的ITIL实践方法进行了本土化的移植,使其在运维管理工作中具有了多项实用功能,通过一张SLA表将信息化运维总体工作内容和运行成本实现可视化管理。此表有三个主要作用: 一是作为信息服务产品目录,定义了运维服务工作职责与任务; 二是用于服务级别协议,为绩效管理单位提供监督考核依据; 三是作为运维人工工时成本核算参考,为财政管理部门提供了翔实的成本构成依据。SLA的指标项内容如下: 应用目录、服务产品、人员级别、工时核算。

通过对运维管理工作的不断探索,将信息化运维服务工作“产品化”是实现细化运维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作者介绍

王岚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在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管理方面颇有建树。参与编制《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等多个项目,担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信息化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等职务。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8: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细化法院运维费用
  文章转载:计算机世界

【编者按】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法院如何精细化资产管理。本期按照法院运维的流程,介绍精细化运维管理。下一期,将刊登第三方对法院运维的评估和看法。

所谓精细化是指,定义了服务协议之后,有必要针对用工时间精细化用工费用;针对绩效管理精细化,支出和效益的明细账。

精细工时计算

在编制服务级别协议过程中,需要按照运维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师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定义职责与任务。

实践中,运维工作需要由高级、中级和初级工程师构成,根据不同职级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高级工程师具有承担运维规划、运维管理、系统架构、数据修复、系统规划、数据管理、性能调优、安全服务、方案优化、安全评估等职责; 中级工程师具有承担定期维护、故障判断、配置管理、设备保养、信息安全、系统设置、数据备份、软件部署、信息编辑、应用培训等职责; 初级工程师主要承担日常维护、状态监控、运行检测、安全检查、定期巡检、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系统应用、终端维护、机房操作等工作职责。根据运维工作实际技术需求,结合业务工作核定能够满足运维工作需要的工程师配比系数,为科学合理核定年度运维人工费用提供依据。

由于信息化运维工作性质存在不可预见性,不同业务应用、不同的运维模式、不同的工作需要、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信息内容的挖掘深度、信息系统与业务应用融合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与运维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计算运维费用确实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目前,按照财政对运维费预算方法,运维成本主要由“基础设施运维费用”和“应用系统运维费”两部分构成。基础设施运维费的计算,由财政部门现场对信息化资产和支付凭证进行核查,根据资产种类划分不同的运维类别,不同类别定义不同的运维费率,依据资产总值乘以费率计算出基础设施维护费用; 应用系统运维费计算,是根据SLA所需人工工时累计后计算出人工成本,实际上是定义运维所需不同级别工程师数量和工资档次,当然这项工作是由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评审核定。在确定不同级别工资档次后,核定运维工作需要不同级别工程师的总数量,计算出人工成本总费用。

财政部门在基础设施维护费和人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一般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税金; 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办公和管理费; 按照(人工成本+基础设施维护费+管理费)的比例审定运维公司利润。

实行绩效管理

在信息化运维工作中引入绩效管理机制,是规范和完善运维服务外包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运维管理工作理念创新。运维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是为信息化运维服务公司能够按质量要求,提供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质量考核,行使监督、控制、协调、管理和奖惩等职能作用。通过绩效管理,及时处置运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流程,通过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在运维外包执行过程中,运维绩效管理的职责主要是: 从在第三方对整个运维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对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协调解决运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定期对整个运维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考核; 审核运维费用的支出情况。运维项目绩效管理应该积极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服务质量。

2.监督检查职责。通过运维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运维公司日常工作督促和检查工作。按照运维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运用服务产品质量与运维费用奖惩这个资金杠杆调节作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程度,不断促进和提高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审核费用支出。审核运维费用是项目绩效管理主要职能之一。监督、考核各运维公司日常工作,根据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质量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差错情况,审查核减责任公司的信息化运维费用或提议对有突出贡献的运维公司进行奖励,是费用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

4.日常管理工作。对运维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产品”进行考核,严把信息服务产品质量关是绩效管理单位日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产品质量优劣是考核评估整个运维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工程师日常应该对各运维公司的工作过程、运维内容、输出的产品以及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进行逐项跟踪、逐项确认,定期整理绩效管理记录、装订成册。

总工程师应当建立完善的运维质量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项考核指标通过表格化、图形化的方式,展现整个运维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定期提供内容详实的服务评估报告和服务质量考核报告,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单位之间建立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总工程师负责每周召开绩效管理例会,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甲方、绩效管理方和运维方的各方确认和签字。绩效管理例会亦可与运维例会合并。

5.绩效奖惩职能。绩效管理工程师应该定期向甲方提交绩效管理报告,包括绩效管理周报、绩效管理月报、季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根据绩效管理规定,对服务协议SLA中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对运维体系的运作过程进行跟踪,对运维服务工作根据《运维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考核规范》对运维公司行使奖励或处罚职能。

量化运维成本

实践证明,对信息化运维工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可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丰富知识库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促进信息持续应用。将信息化运维成本进行条目化管理,对推动信息化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与业务不断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条目化管理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明细账。一是运维费用的支出明细账,也就是花了多少钱,做了什么事,这部分内容在体系框架中已详细进行了描述; 二是运维产生效益明细账,就是通过运维工作究竟提供了哪些信息应用,这些信息最终惠及到哪些使用人。浅显的效益明细账计算思路是: 按照年度运维总成本/加权模块数量=模块年运维成本; 根据功能模块与不同业务之间对应关系,以全市三级法院审判庭、业务处、室、个人为计算单位; 计算运维经费惠及的群体和每人分摊的年度运维费用成本; 按照年度运维总成本/全年审结案件数量,计算每个案件的年运维成本。

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构建研究,是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改进过程。如果将复杂庞大的信息系统比喻一条生产“信息服务产品”的流水线,运维管理体系将“运维职能-运维流程-运维行动”形成了链条,成为“信息服务产品”流水线的运行的准则。绩效管理工作恰如这条生产线运作过程中的传感器,持续、动态、监督、监测流水线运作的每个动作,在调控过程的同时向管理者反馈信息,技术部门犹如这条生产线的管理者,依据监测和掌握的数据,实时优化调控流水线的运作过程。这个流程实质上就是对信息化运维服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适宜的工作流程将及时转换到实践工作,先进的理念也将体现在来年的运维服务协议中。从信息化运维全流程管理角度考量这个体系框架,还有不少缺陷,还有许多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内容,电子政务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分析研究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同的阶段不断促进信息与业务的有机交融,旨在持续推进信息得到有效应用; 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把握和驾驭由信息化发展所引发的工作模式调整和管理思路的改变。无论研究理论还是实践问题,目的也都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生活品质,积极服务社会公众,努力促进和谐发展; 偏离了这个目标,对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框架的研究就失去了意义。

作者介绍

王岚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在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管理方面颇有建树。参与编制《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等多个项目,担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信息化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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